本报讯(记者朱燕)“央视大火案”第二批被追责人员中,触及供给不合格挤塑保温板的廊坊市华能建材有限公司,因制售伪劣产品罪,日前被北京二中院判罚20万元。总司理李贺中、出售司理刘全军别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罚金2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12月,华能建材公司与中山盛兴股份有限公司签定《供货合同》,约好由华能公司向中山公司承揽的央视新址工程,供给阻燃等级为B2级的挤塑板。
2006年12月7日至2007年6月15日,李贺中、刘全军在明知公司出产质料、工艺及查验测验手法不合格的情况下,仍安排人员出产,并从其他厂家购买未经检测的挤塑板,以本公司名义出售给中山公司,合计出售不合格挤塑板4000余平方米,出售所得15万余元。
2009年2月9日,央视新址产生火灾,现场提取的挤塑板经查验,阻燃功能均未到达B2级。同年6月,李贺中、刘全军被抓获归案。
法院以为,华能公司为牟取不合法利益,出产、出售以次充好的挤塑板,破坏了商场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李贺中、刘全军作为直接担任人和责任人,两人的行为别离构成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故作出上述判定。
此前,11月19日,央视新址幕墙施工方中山盛兴股份有限公司因犯出售伪劣产品罪被二中院一审判处罚金110万,该公司副总司理唐珠创等三人因相同罪名别离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半、四年及两年半。